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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18-03-15 [ 发布日期 ] 2018-03-15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1.负责全市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贯彻执行有关质量技术监督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提高全市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质量技术监督地方性法规、规章,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2.承担全市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推进名牌发展战略,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生产加工环节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3.负责全市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预警、风险监控,承担国家监督抽查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仲裁检验、鉴定,负责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拟订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设置规划并负责资格管理。4.承担全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负责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5.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依法管理全市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及市场计量行为,组织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6.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组织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负责地方标准的统一立项、审查、编号和发布,监督检查标准的实施,管理全市标准化信息。7.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认证认可工作,依法对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实施资质认定,依法对认证活动和相关认证产品实施监督管理。8.承担综合管理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管理,负责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负责组织对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按规定权限进行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9.负责全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有关专项打假活动。10.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的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11.对全市质监系统实行垂直管理。12.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是市政府直属机构,为系统垂直管理部门,全系统共有二级预算单位47个,其中:市局机关、万州区质监局、黔江区质监局、涪陵区质监局、渝中区质监局、江北区质监局、沙坪坝区质监局、九龙坡区质监局、南岸区质监局、大渡口区质监局、北碚区质监局、万盛经开区质监分局、渝北区质监局、巴南区质监局、长寿区质监局、綦江区质监局、合川区质监局、永川区质监局、江津区质监局、大足区质监局、荣昌区质监局、铜梁区质监局、潼南区质监局、璧山区质监局、丰都县质监局、垫江县质监局、南川区质监局、武隆区质监局、梁平区质监局、城口县质监局、忠县质监局、云阳县质监局、奉节县质监局、巫山县质监局、巫溪县质监局、开州区质监局、石柱县质监局、彭水县质监局、酉阳县质监局、秀山县质监局等40个;参公事业单位2个(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总队和重庆市纤维织品检验局);事业单位5个(重庆市标准化研究院、重庆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质量安全考试中心、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和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信息中心)。市局机关内设处室16个: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干部人事处、政策法规处、财务处、内审处、计划科技信息处、质量管理处、质量监督处、计量处、标准化管理处、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办公室)、执法监督处、机关党委和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7,151.1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7,151.19万元,比2017年减少3,147.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098.19万元,比2017年增加2,168.4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相关支出政策性增支,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6,053.00万元,比2017年减少5,305.88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建设经费投入减少等,主要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执法监督管理、质量管理、质量监督、标准化管理、计量管理、认证认可监督管理、计量检测装备购置、信息化建设、实验室改造和资质认定等重点工作。

2018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与2017年持平。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2,049.00万元,比2017年减少48.9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84.00万元,比2017年减少76.30万元;公务接待费196.00万元,比2017年减少551.6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18.00万元,比2017年增加528.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51.00万元,比2017增加51.00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并调整“三公”经费支出结构。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情况。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7184.57万元,比上年增加2740.84万元,主要原因为市级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578.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578.6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6,053.00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四)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五)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六)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下载:

原质监2018年.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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