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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18-03-20 [ 发布日期 ] 2018-03-30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根据《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渝办发〔2009〕17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如下:一是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拟订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 二是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授权范围内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批、颁发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相关责任。三是负责制定微型企业发展监督管理政策、工作规划,协调各部门做好微型企业发展监督管理工作。四是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五是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六是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七是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违章行为。八是负责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中介组织经营活动,查处市场中介组织违法行为,指导市场中介组织规范发展。九是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十是指导广告业发展,组织管理广告发布和经营行为,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十一是组织管理商标注册工作,认定著名商标,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并查处侵权行为。十二是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十三是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十四是协助市委组织部、市委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抓好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有关党建工作。十五是对全市工商系统实行垂直管理。 十六是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市政府直属机构,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设立内设机构16个,其他机构2个,派驻机构1个,直属行政单位2个,直属事业单位4个。市工商局下辖38个区县局,1个市局派出局,1个区局派出局,40个区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及388个工商所。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属85个二级预算单位,具体如下: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本级)、重庆工商行政管理干部学校、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档案信息服务中心、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万州区分局、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黔江区分局、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涪陵区分局、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渝中区分局、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渡口区分局、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江北区分局、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沙坪坝区分局、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九龙坡区分局、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岸区分局、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碚区分局、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渝北区分局、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巴南区分局、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江津区分局、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川区分局、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永川区分局、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长寿区分局、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綦江区分局、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潼南区分局、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铜梁区分局、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足区分局、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荣昌区分局、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璧山区分局、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梁平区分局、重庆市城口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川区分局、重庆市丰都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重庆市垫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武隆区分局、重庆市忠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州区分局、重庆市云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重庆市奉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重庆市巫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重庆市巫溪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重庆市万州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重庆市黔江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重庆市涪陵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重庆市渝中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重庆市大渡口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重庆市江北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重庆市沙坪坝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重庆市九龙坡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重庆市南岸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重庆市北碚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重庆市渝北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重庆市巴南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重庆市江津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重庆市合川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重庆市永川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重庆市长寿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重庆市綦江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重庆市潼南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重庆市铜梁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重庆市大足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重庆市荣昌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重庆市璧山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重庆市梁平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重庆市城口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重庆市南川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重庆市丰都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重庆市垫江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重庆市武隆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重庆市忠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重庆市开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重庆市云阳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重庆市奉节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重庆市巫山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重庆市巫溪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8064.2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8064.24万元,比2017年增加2019.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9734.69万元,比2017年增加12688.89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按政策增支,二是结构性调整,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8329.55万元,比2017年减少10669.51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结构性调整,主要用于工商专项业务开展及重庆商标培育发展等重点工作。

2018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收支,与2017年一致。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3986.94万元,与2017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97.94万元,与2017年持平;公务接待费470.45万元,比2017年减少19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24.55万元,比2017年减少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594万元,比2017年增加198万元;主要原因是对“三公”经费进行总量控制,调整“三公”经费支出结构,逐步压缩公务接待费,保证公务用车的更新,总量持平。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情况。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2306.32万元,比上年增加12326.92万元,主要原因为市级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914.01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729.0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85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8329.55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下载:

市工商局2018年部门预算社会公开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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