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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20-02-21 [ 发布日期 ] 2020-02-21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场监管局”)是市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局级。市市场监管局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安排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2.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3.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4.负责宏观质量管理;5.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6.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7.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8.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9.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10.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11.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12.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13.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14.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工作;15.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16.协助指导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市场服务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17.管理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庆市知识产权局;1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市市场监管局有30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综合规划处、法规处、人事处、宣传处、财务处、审计处(巡察工作办公室)、食品安全协调处(重庆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处)、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处、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处、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机电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承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风险管理处、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处(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消费者权益保护处、质量发展处、计量处、标准化管理处、信用监督管理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产品监督管理处、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处、企业监督管理处、科技和信息化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处(中共重庆市市场服务行业社会组织综合委员会办公室)、机关党委和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市市场监管局共有二级预算单位59个,其中:行政单位24个,分别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参公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总队、重庆市纤维质量检测中心和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总队;事业单位32个,分别是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干部学校、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档案信息中心、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重庆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重庆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重庆市质量技术评审和认证中心、重庆市质量安全考试中心、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和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市物价局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市商务委员会的有关反垄断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市场监管局,作为市政府直属机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由市市场监管局承担。不再保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按照《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2号)、《关于市级部门机构和人员转隶的实施意见》(渝委机改办〔2018〕2号)及《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渝委办发〔2019〕6号)等文件精神,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市场监管局实行市以下垂直管理,万州区、黔江区、梁平区、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区、忠县、开州区、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市场监管局由所在区县属地管理。

市市场监管局为新设立部门,无相关上年数。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230633.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5213.9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28420万元,其他收入700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230633.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预算200109.51万元,教育支出预算预算306.0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预算17887.5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预算6575.1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预算5755.79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5213.9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5213.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9190.9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66023万元,主要用于市场主体管理、市场秩序执法、信息化建设、质量基础、质量安全监管和食品安全监管等重点工作。

2020年市市场监管局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5405.2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186万元;公务接待费287.2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13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80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4159.6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862.7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798.9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063.8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8862.7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798.9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063.8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66023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9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77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37辆、执勤执法用车642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4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4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四)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五)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六)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白宇   联系方式:023—67225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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