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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7643950/2020-0752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20-08-24 [ 发布日期 ] 2020-08-24
[ 索引号 ] 11500000MB17643950/2020-0752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 发布日期 ] 2020-08-24
[ 成文日期 ] 2020-08-24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场监管局”)是市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局级。市市场监管局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安排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2.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3.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4.负责宏观质量管理;5.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6.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7.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8.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9.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10.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11.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12.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13.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14.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工作;15.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16.协助指导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市场服务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17.管理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庆市知识产权局;1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市市场监管局有30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综合规划处、法规处、人事处、宣传处、财务处、审计处(巡察工作办公室)、食品安全协调处(重庆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处)、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处、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处、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机电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承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风险管理处、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处(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消费者权益保护处、质量发展处、计量处、标准化管理处、信用监督管理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产品监督管理处、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处、企业监督管理处、科技和信息化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处(中共重庆市市场服务行业社会组织综合委员会办公室)、机关党委和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三)单位构成。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9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共95个,其中:经费差额表1个,即重庆市市场监管局(系统);行政单位42个,主要包括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重庆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分局、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重庆市技术监督局执法总队、重庆市纤维检验局、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总队;财政补助事业单位49个,主要包括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干部学校、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档案信息中心、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信息中心、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重庆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重庆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重庆市质量安全考试中心、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及各区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四)机构改革情况。本部门涉及本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对此专门说明如下:

一是机构改革情况。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市物价局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市商务委员会的有关反垄断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市场监管局,作为市政府直属机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由市市场监管局承担。不再保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按照《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2号)、《关于市级部门机构和人员转隶的实施意见》(渝委机改办〔2018〕2号)及《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渝委办发〔2019〕6号)等文件精神,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市场监管局实行市以下垂直管理,万州区、黔江区、梁平区、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区、忠县、开州区、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市场监管局由所在区县属地管理。

二是财政财务调整情况。万州区、黔江区、梁平区、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区、忠县、开州区、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市场监管局已于2019年初下划至地方,由于其2019年预算纳入市级预算编报,故2019年决算纳入市市场监管局编报,自2020年起,上述区县市场监管局预决算均纳入当地财政统一编报。

市市场监管局为新设立部门,除“三公”经费按决算公开要求与上年数(原市工商局2018年决算数)进行对比外,其他部分无相关上年数,未进行对比。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 总体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450,017.48万元,支出总计450,017.48万元。本部分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 收入情况。2019年度收入合计356,774.2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5,193.44万元,占85.54%;经营收入26,924.73万元,占7.55%;其他收入24,656.07万元,占6.91%。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93,243.24万元。

3. 支出情况。2019年度支出合计359,792.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9,439.21万元,占69.33%;项目支出86,017.02万元,占23.91%;经营支出24,336.29万元,占6.76%。此外,结余分配66,357.27万元。

 4. 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3,867.69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17,675.28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总计317,675.28万元。本部分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1.收入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5,193.44万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2,481.85万元。

2.支出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8,958.4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8,716.88万元。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1,796.41万元,占81.5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2,598.03万元,增长26.40%,主要原因:一是机构改革后职能职责和规模增加;二是年度中期按规定申请追加部分支出;三是执行以前年度结转项目。

(2)教育支出1,386.88万元,占0.4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0.11万元,下降1.43%,主要原因是培训人次较计划减少。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7,260.73万元,占12.0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885.31万元,增长36.11%,主要原因:一是政策性因素增支;二是追加死亡抚恤金。  

(4)卫生健康支出9,359.65万元,占3.0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48.94万元,下降2.59%,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退休及调动等导致人员减少。

(5)城乡社区支出89.09万元,占0.0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9.09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执行以前年度结转项目。

(6)住房保障支出8,573.09万元,占2.7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45.61万元,增长6.80%,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因素增支。

(7)其他支出492.57万元,占0.1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92.57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执行以前年度结转项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5,747.9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7,307.23万元,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公用经费48,440.7万元,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6,142.5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757.69万元,下降30.98%,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891.79万元,增长88.96%,主要原因:一是编制2019年决算时,“三公”经费上年支出数为原市工商局数据,本年支出数是机构改革后将原市工商局、原市质监局、原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分局全部“三公”经费及原市食药监局下属区县局“三公”经费合并数,故“三公”经费决算数比上年增加;二是机构改革后职能职责拓宽,相关出国考察、执法执勤、交流调研等工作增加,产生的“三公”经费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304.85万元,主要是用于赴德国参加“德国制造的计量管理、质量管理与标准化建设专题培训班”、赴土耳其及阿联酋开展标准化和特种设备检测体系对接活动、赴南非及肯尼亚就食品监管和价格执法进行洽谈、赴荷兰及比利时开展食品标准化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对接活动、赴德国及波兰就企业信用建设和电商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洽谈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09万元,下降3.51%,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有所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63.49万元,增长637.06%,主要原因:一是上年支出数为原市工商局数据,本年数为机构改革后数据;二是机构改革后职能职责拓宽,培训和考察任务加重;三是涉外性业务较多,如反垄断、标准化、计量质量、食品药品安全等,迫切需要出国培训。

公务车购置费1,313.59万元,主要用于购买执法用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9.71万元,下降3.65%,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有所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增加778.57万元,增长145.52%,主要原因:一是上年支出数为原市工商局数据,本年数为机构改革后数据;二是机构改革后职能职责拓宽,执法范围加大,原有车辆数量不足;三是执法用车老化严重,安全隐患大,迫切需要更新。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372.24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市场监管执法执勤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150.52万元,下降32.97%,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有所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836.7万元,增长72.44%,主要原因:一是上年支出数为原市工商局数据,本年数为机构改革后数据;二是机构改革后职能职责拓宽,执法范围加大,车辆使用频率增加;三是车辆老化严重,运行维护成本增加。

公务接待费151.8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市市场监管部门到我单位交流调研市场监管相关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46.38万元,下降78.25%,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有所下降;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3.02万元,增长9.38%,主要原因:一是上年支出数为原市工商局数据,本年数为机构改革后数据;二是机构改革后职能职责拓宽,交流调研、检查指导等工作增加,产生的公务接待费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6个团组,56人;公务用车购置53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453辆;国内公务接待1,684批次15,294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9.3元,车均购置费24.78万元,车均维护费3.01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087.9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开支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其中:本年度会议费支出358.56万元、培训费支出2,129.14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46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3辆、机要通信用车130辆、应急保障用车65辆、执法执勤用车96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18辆,离退休干部用车3辆,其他用车185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综合执法及食品快检。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243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995.5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540.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24.6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230.6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947.1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7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6,894.0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3.88%。主要用于采购执法执勤装备、食品抽检、12315外包服务、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3项,涉及资金16487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3个项目顺利完成年初拟定的绩效指标。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专项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良好,各项指标均达到年初拟定的目标。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612万元,执行数为661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覆盖工业产品种类202种,二是问题处置率100%,三是抽查公告阅读量19611次,四是完成监督抽查任务15610批次,五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公告12期,六是抽查任务准时率99.5%,七是检验结论准确率100%,八是客户投诉处理满意率100%,九是完成风险监测及结果应用760批次,十是完成实验室检验能力建设30项。

绩效目标自评具体情况见下表:

2019年度市级重点专项绩效自评表

专项名称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专项

自评总分(分)

100

业务主管部门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
及电话

张健 63725755

项目资金(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压减、调整后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执行率
(%)

执行率得分
(分)

年度总金额

7600

6612

6612

100%

10

其中:市级支出

7600

6612

6612

100%

/

补助区县





/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如作出调整且备案,填写调整后的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完成 15250 批次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现对经济社会发展主要行业的覆盖,保驾护航经济社会发展,不发生区域性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开展风险监测 600 批次;公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公告 12 期。

完成 15610 批次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现对经济社会发展主要行业的覆盖,保驾护航经济社会发展,未发生区域性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开展风险监测 760 批次;公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公告 12 期。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年度指标值

调整后指标值
(未调不填)

全年完成值

得分系数
(%)

权重
(分)

指标得分
(分)

核心指标判断
(填是或否)

覆盖工业产品种类

150种


202种

5%

4.5

4.5

问题处置率

%

100


100

5%

4.5

4.5

抽查公告阅读量

19500


19611

5%

4.5

4.5

监督抽查任务批次数

批次

15250


15610

45%

40.5

40.5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公告

12


12

5%

4.5

4.5

抽查任务准时率

%

≥98


99.5

5%

4.5

4.5

检验结论准确率

%

≥98


100

10%

9

9

客户投诉处理满意率

%

≥95


100

5%

4.5

4.5

风险监测及结果应用

批次

600


760

10%

9

9

实验室检验能力建设

20


30

5%

4.5

4.5

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较多的原因、改进措施及其他说明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无。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无。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三)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五)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67230169。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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