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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机构职能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23-07-06 [ 发布日期 ] 2023-07-06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职责及内设机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安排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起草市场监督管理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政策、规划和地方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重庆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三)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经营及餐饮行政许可管理。

(四)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五)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相关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六)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管理。负责特种设备的应急管理和按规定权限进行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七)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市局登记管辖企业的登记注册。承担市场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八)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市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工作,具体执法交由相关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指导区县(自治县)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工作,加强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九)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行为实施反垄断执法工作。

(十)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十一)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导消费环境建设,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消费教育,引导健康消费,推动消费升级。指导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量值溯源和比对工作。组织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监督计量技术机构,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推动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地方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推动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检查。负责标准化信息管理。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培育和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六)协助指导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市场服务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七)管理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

1. 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2.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营商环境优化。

3.   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市建设。

4.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全市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   提高服务水平。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 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经济信息委负责统筹微型企业培育发展,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微型企业登记注册和日常监管。

2.   与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3.   与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1)市农业农村委员会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市农业农村委员会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   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

5.   与重庆海关的有关职责分工。(1)两部门要建立机制,避免对各类进出口商品和进出口食品、化妆品进行重复检验、重复收费、重复处罚,减轻企业负担。(2)重庆海关负责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境外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对我国境内造成影响,或者在进口食品中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重庆海关应当及时采取风险预警或者控制措施,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国内市场上销售的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进口产品缺陷信息通报和协作机制。重庆海关在口岸检验监管中发现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进口产品,依法实施技术处理、退运、销毁,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管理缺陷产品召回工作,通过消费者报告、事故调查、伤害监测等获知进口产品存在缺陷的,依法实施召回措施;对拒不履行召回义务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重庆海关通报,由重庆海关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6.   与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环节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药品批发许可、零售连锁总部许可、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备案及检查和处罚;统一管理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领域产品召回工作。区县(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零售和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负责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报告的管理工作。

7.   与市知识产权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对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贯彻落实并指导实施商标权、专利权确权和侵权判断标准,贯彻落实商标专利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建立机制,做好政策标准衔接和信息通报等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内设机构是: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安全、保密、信访等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二)综合规划处。拟订市场监督管理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形势分析、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

(三)法规处。承担组织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工作。承担合法合规性审查工作。承担依法规范执法程序和自由裁量权工作。负责行政许可监督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查处监督和审核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本单位法治建设和法律普及工作。

(四)人事处。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人才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职业资格评定等工作。负责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承担有关外事工作。

(五)宣传处。拟订干部政治理论教育、意识形态工作规划、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科普知识的宣传工作。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承担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

(六)财务处。拟订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编报预决算和监督预算执行情况。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装备配备管理。

(七)审计处(巡察工作办公室)。拟订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等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监督、评价和建议。负责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工作。负责巡察工作。

(八)食品安全协调处(重庆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处)。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区域跨部门联动机制工作。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质量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食品生产安全相关违法案件的查处。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承担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处。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食品经营安全相关违法案件的查处。组织开展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处。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餐饮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餐饮服务相关违法案件的查处。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二)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拟订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和相关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特殊食品安全相关违法案件的查处。

(十三)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拟订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的工作制度、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检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产品质量安全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承担棉花、茧丝、毛绒纤维、麻类纤维、絮用纤维及制品等质量监督工作。

(十四)机电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拟订机电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机电类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相关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机电类特种设备事故。监督指导机电类特种设备安全相关违法案件的查处。监督管理机电类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指导重大活动机电类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

(十五)承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拟订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等承压类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相关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承压类特种设备事故。监督指导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相关违法案件的查处。监督管理承压类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指导重大活动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

(十六)风险管理处。拟订食品、工业产品、特种设备等质量安全中的风险管理、风险监测、风险交流和抽检工作制度。统筹年度抽检计划和抽检资金。负责抽检结果的归集、评价、技术性风险点分析,提出风险预警及防控措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组织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十七)反垄断处。拟订反垄断的制度措施、规则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和反垄断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开展反垄断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经营者集中行为的反垄断审查工作。监督指导垄断案件的查处。指导重庆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案件应诉。

(十八)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处(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组织实施对传销活动的监督检查。监督指导价格违法案件、反不正当竞争案件、直销和传销案件的查处。

(十九)消费者权益保护处。拟订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涉及市场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工作,指导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指导开展消费环境建设。组织指导有关普通商品专业市场交易秩序规范管理工作,配合开展有关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二十)质量发展处。拟订推进质量强市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拟订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质量激励制度,负责缺陷产品召回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

(二十一)计量处。承担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工作,组织制(修)订地方计量检定规程、技术规范。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管理。负责制造、修理、销售、进口和使用计量器具以及计量检定等相关计量活动的监督检查。监督指导计量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建立和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负责产品能效标识、水效标识管理。规范计量检定数据、测量数据、校准数据等数据的使用。

(二十二)标准化管理处。拟订推进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批准、编号、发布工作。推动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推行采用国际标准,组织推动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库管理工作,承担标准化信息和商品条码管理。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监督指导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违法案件的查处。承担市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专家管理工作。

(二十三)信用监督管理处。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黑名单”的建立和管理,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承担“法人数据库”建设管理工作。

(二十四)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拟订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合同格式条款规范监管,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监督指导网络交易违法和合同欺诈等案件的查处。

(二十五)广告监督管理处。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和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负责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物广告发布登记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监督指导虚假广告等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二十六)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处。组织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指导认证认可行业、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组织参与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国际或区域性组织活动。组织协调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监督指导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案件的查处。

(二十七)企业监督管理处。拟订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公示信息监管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年报公示、即时信息公示工作。监督指导无照生产经营、相关无证生产经营和登记注册违法行为的检查及相关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的建立、实施和管理。组织实施市场主体强制退出制度。配合开展有关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二十八)科技和信息化处。拟订科技发展、技术机构建设、信息化建设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科研计划管理、科技成果管理、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和科研经费使用管理。承担市场监管智能化和大数据管理应用工作。

(二十九)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处(中共重庆市市场服务行业社会组织综合委员会办公室)。协助组织部门指导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的建设工作。承担中共重庆市市场服务行业社会组织综合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具体管理市场服务行业全市性社会组织(含脱钩和直接登记)的党建工作;承办审核社会组织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等负责人人选事项。

机关党委。设置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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