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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7643950/2023-0027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23-05-12 [ 发布日期 ] 2023-05-12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7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0号)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饮料等27类食品2027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013批次,不合格样品14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大足区易姐早餐店使用的碗(复用餐饮具),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永川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长生路13号附23号邹景陶销售的辣椒,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綦江区红霞食品经营部销售的香蕉,噻虫嗪、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四)重庆联佰汇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深圳市百家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蒸鱼豉油,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五)渝北区黄小龙餐饮服务店销售的小海椒,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六)忠县智惠生活超市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

(七)开州区巴都香三分店火锅店使用的消毒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八)江北区万国芳餐饮店销售的牛肉,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要求。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九)酉阳县青创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酉阳县青创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委托重庆市酉阳县锦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腊排骨,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黔江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合川区展航副食店销售的、标称重庆市潼南区耘艺农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冷吃鸡翅香辣味(辐照食品),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一)大渡口区百泰生鲜食品超市销售的菠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二)巫溪县粮心酒酒业生产的白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三)江北区兰兰餐饮店销售的馒头,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四)重庆好弟兄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田园脆藕(香辣味),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

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4.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2日                           

附件下载: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docx
附件2. 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3.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附件4. 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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