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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7643950/2023-0020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工作动态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23-03-20 [ 发布日期 ] 2023-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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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工作动态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 发布日期 ] 2023-03-20
[ 成文日期 ] 2023-03-20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14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6号)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蜂产品、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饮料等16类食品314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08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检验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北碚区如鲜食品超市销售的韭菜,乙酰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重庆凡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蒸汽花生,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重庆市恒顺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柚韵·柚子酒,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四)两江新区可见便利店销售的青豇豆,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五)两江新区樱鳗餐饮店销售的三文鱼刺身,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六)重庆富茗生活服务有限公司销售的辣椒,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

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4.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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