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监督检查>食品安全>检查结果及后处置
[ 索引号 ] 11500000MB17643950/2023-0016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23-02-24 [ 发布日期 ] 2023-02-24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3号)

在2022年总局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中,涉及我市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江津区华联食品超市经营的冷吃鸡翅(椒香味)(辐照食品)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江津区华联食品超市(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不合格食品购进自江北区捷迅食品经营部,购进数量为20袋。至现场检查时,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已全部销售完毕(抽样8袋)。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主动在经营场所张贴召回公告。因距离销售完毕时间较长,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予以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台账,查验货品检测报告和出厂检验报告,完善销售记录。后续将加强对当事人的日常监督管理。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