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关怀版 | 手机版 网站支持IPV6 各区县局
各区县局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监督检查>食品安全>检查结果及后处置
[ 索引号 ] 11500000MB17643950/2022-0052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22-12-16 [ 发布日期 ] 2022-12-20
[ 索引号 ] 11500000MB17643950/2022-0052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 发布日期 ] 2022-12-20
[ 成文日期 ] 2022-12-16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321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48号)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饮料、婴幼儿配方食品等32类食品3321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297批次,不合格样品24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通告如下:

一、  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荣昌区昌元街道园绿农副产品经营部销售的老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潼南区嘟欣散装白酒经营部销售的白酒,酒精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永川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万州区高梁镇步云副食店销售的重庆怪味胡豆,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四)巫山县好客多副食经营部销售的鸡精调味料,谷氨酸钠、呈味核苷酸二钠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五)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卧龙西路分公司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六)酉阳县佳兴购物中心销售的朝天椒,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七)秀山县渝俊火锅店销售的小米辣,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八)秀山县渝华超市销售的老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九)彭水县佳惠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商贸园店销售的、标称乐山市道一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怪味胡豆(胡豆瓣),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东衡槟城分公司销售的香蕉,吡虫啉、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十一)开州区朱光玉火锅馆销售的、标称广州榕汇贸易有限公司经销的、新加坡广祥泰私人有限公司生产的广祥泰鸡饭老抽酿造酱油,氨基酸态氮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十二)垫江县孙氏白酒加工坊生产的白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三)永川区钟前连食品经营部销售的仔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四)重庆市南岸区弹子石街道大佛段正街45号、65号卫国路市场内罗时容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五)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春腾串串餐饮餐馆使用的碗(复用餐饮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春腾串串餐饮餐馆使用的筷子(复用餐饮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七)重庆顺仕合百货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八)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双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九)渝北区宝圣沪渝时代生活超市销售的红米椒,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二十)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河东市场1附34号吴文学销售的花生调味酱,过氧化值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十一)重庆市涪陵区明鑫农副产品加工厂生产的鲜苕皮,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十二)巴南区千汇生鲜食品超市销售的香蕉,噻虫嗪、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十三)巴南区张元武餐馆加工自制的油酥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四)重庆九十九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渝中区胜利路分公司销售的长豇豆,啶虫脒、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

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4.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