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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7643950/2022-00427 [ 发文字号 ] 渝市监通告〔2022〕34号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22-09-23 [ 发布日期 ] 2022-09-23
[ 索引号 ] 11500000MB17643950/2022-00427
[ 发文字号 ] 渝市监通告〔2022〕34号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 发布日期 ] 2022-09-23
[ 成文日期 ] 2022-09-23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474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4号)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等26类食品1474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452批次,不合格样品22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通告如下:

      一、 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北碚区鎏鎏顺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武汉百春园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武汉市武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紫云英蜂蜜,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要求。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二)璧山区百盈海鲜酒楼使用的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璧山区宜客乐百货超市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丰都县天元丽都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香蕉,吡虫啉、腈苯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五)重庆市涪陵区崇义街道双宝路24号1幢1-1号王开东加工自制的油条(自制),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六)重庆市涪陵华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高谷沁沙包装饮用水,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七)重庆市涪陵区荔枝鹅颈关1组新大兴农副产品交易中心蔬菜大棚外围交易区17-19号陶道红销售的、标称重庆呈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开季鲜泡菜,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李庚生鲜经营店销售的仔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李庚生鲜经营店销售的香蕉,噻虫嗪、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合川区锦诚生活超市经营部销售的干山药片,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合川区锦诚生活超市经营部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江津区其莉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常州市明仁堂酿酒有限公司生产的鹿龟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三)江津区兴园副食超市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四)江津区兴园副食超市销售的瓢儿白(上海青),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五)开州区亚舒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重庆炳嘉德农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纯香菜籽油,溶剂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十六)万州区陈家坝袁师傅餐饮店使用的碗(复用餐饮具),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七)秀山县便民纯净水配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贵州梵净山晶晶天然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蘑菇石饮用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黔江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八)重庆伍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麻辣凤翅(辐照食品),经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伍川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十九)永川区唐中秀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泸州赖茅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高粱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永川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两江新区泰山大道分公司销售的、标称重庆老麻仙农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纯芝麻油,经重庆海关技术中心检验发现,其中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老麻仙农产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十一)重庆市南岸区铜元局街道南坪西路58-2-17、58-2-18号张亮销售的、标称山东宇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枣银耳羹,霉菌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二十二)渝中区利燕副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山东梦想盒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奇亚籽坚果藕粉羹,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

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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