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643950/2022-00303 | [ 发文字号 ] | 渝市监通告〔2022〕29号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市市场监管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2-08-26 | [ 发布日期 ] | 2022-08-26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643950/2022-00303 |
[ 发文字号 ] | 渝市监通告〔2022〕29号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市市场监管局 |
[ 发布日期 ] | 2022-08-26 |
[ 成文日期 ] | 2022-08-26 |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173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9号)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等27类食品1173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151批次,不合格样品22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通告如下:
一、 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奉节县乐佳乐小吃店加工自制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北碚区陈启娣蔬菜经营部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三)城口县来实购生活超市销售的螺丝椒,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四)垫江县晨钰餐饮店使用的碗(消毒餐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五)奉节县恒昌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四会市百森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华雄椰子汁植物蛋白饮料(含椰纤果),经重庆海关技术中心检验发现,其中蛋白质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四会市百森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六)重庆市涪陵区崇义街道迎宾大道66号附56号泽胜温泉城二期15幢1-商业9号肖燕销售的、标称成都佳豪食品厂生产的蕨根粉丝,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七)江北区豪旺食品批发部销售的、标称广东知味客食品有限公司经销的、广东城果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江西风味酒糟鱼,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八)江津区治琴冷冻食品经营部销售的生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九)经济技术开发区庹朝霞餐馆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重庆市涪陵区荔枝街道顺江大道25号(之江名苑)2幢负1-9号秦青山销售的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十一)江北区漠尚食品经营部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二)经济技术开发区玉律餐饮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三)开州区鑫壹嘉副食超市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十四)两江新区伊苏来生鲜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本地瓢儿白(普通白菜),氟虫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
(十五)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乌杨街道渝秀大道杨秀文销售的生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黔江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六)南川区果真好食品店销售的草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七)黔江区二龙粮油加工厂生产的菜籽油,酸价(KOH)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八)沙坪坝区姊妹伙火锅串串店销售的油麦菜,阿维菌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十九)重庆市铜梁区高楼镇紫荆路37号古宪财生产的高粱白酒(固态法白酒),经重庆市永川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发现,其中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古宪财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重庆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十)巫溪县塘坊镇海赢超市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二十一)渝中区凤萱超市销售的、标称山东梦想盒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奇亚籽坚果藕粉羹,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二十二)沙坪坝区大龙火锅旗舰店销售的油麦菜,阿维菌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特此通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
2.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