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关怀版 | 手机版 网站支持IPV6 各区县局
各区县局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监督检查>食品安全>检查结果及后处置
[ 索引号 ] 11500000MB17643950/2022-00141 [ 发文字号 ] 渝市监通告〔2022〕10号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22-05-13 [ 发布日期 ] 2022-05-13
[ 索引号 ] 11500000MB17643950/2022-00141
[ 发文字号 ] 渝市监通告〔2022〕10号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 发布日期 ] 2022-05-13
[ 成文日期 ] 2022-05-13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504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0号)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等25类食品1504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489批次,不合格样品15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重庆市九龙坡区谢家湾街道谢家湾文化四村7号1-1号(谢家湾农贸市场1楼59号)张世奇销售的干香菇,水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二)重庆市九龙坡区谢家湾文化四村7号1-1号(谢家湾农贸市场1楼4号)刘明兰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三)垫江县民工白酒坊生产的白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四)开州区洋晨易拉罐炒饭店使用的筷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海关技术中心。

(五)渝北区博优食品经营部销售的紫云英蜂蜜(分装),果糖和葡萄糖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六)南岸区洋鑫飞食品经营部销售的小米辣,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重庆市南岸区南坪万寿路8号1-1号陈小灵销售的生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重庆市南岸区南坪万寿路8号1-1号陈小灵销售的干山药,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融汇广场店销售的白芝麻,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十)重庆景堃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小米椒,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十一)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万州区长江之星分公司销售的河粉,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海关技术中心。

(十二)永川区勇红食品经营部销售的仔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三)开州区诗珈餐饮店使用的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海关技术中心。

(十四)潼南区李昌中白酒经营部生产的高粱白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五)江北区二码头餐饮店生产的、标称重庆二码头食品有限公司总经销的渝小仙麻辣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

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1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