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643950/2022-00048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市市场监管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2-02-07 | [ 发布日期 ] | 2022-02-07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643950/2022-00048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市市场监管局 |
[ 发布日期 ] | 2022-02-07 |
[ 成文日期 ] | 2022-02-07 |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号)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开展的2021年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市渝北区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这1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盒马鲜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紫福路分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销售的Tipco橙汁(抽样单编号:GC21000000650213002,安赛蜜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至2021年11月12日执法人员检查时,当事人购进共计12瓶的Tipco橙汁已销售完毕,货值金额309.6元。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对检验结果提出复检申请,经重庆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复检结论仍为不合格。
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不合格食品,召回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并指导当事人进一步完善本单位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保证所销售的食品质量安全。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1、罚款1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187.08元,罚没款金额合计10187.08元(壹万零壹佰捌拾柒圆捌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