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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7643950/2022-0003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22-01-24 [ 发布日期 ] 2022-01-24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号)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开展的2021年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市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这1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綦江区代凌玲电子商务服务部(以下简称当事人)在淘宝店铺“渝味大嘴巴”销售的食用植物调和油(抽样单编号为:GC21000000294931220),乙基麦芽酚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已无被抽检批次食用植物调和油在售。经查,至2021年9月29日执法人员检查时,当事人从重庆市厨爽麻油调味品厂购进的该批次食用植物调和油已全部销售完毕。购进数量为11瓶,购进价格为55元/瓶,销售价格为70元/瓶,因经营者促销,实际销售货值为750元,违法所得为750元。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复检申请。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当事人进一步完善本单位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保证所销售的食品质量安全。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但在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时,履行了相关进货查验等义务,且不知道购进的食品不合格,并能够说明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不予处罚的行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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