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643950/2021-0246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市市场监管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1-12-17 | [ 发布日期 ] | 2021-1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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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市市场监管局 |
[ 发布日期 ] | 2021-12-17 |
[ 成文日期 ] | 2021-12-17 |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443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71号)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等28类食品2443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416批次,不合格样品27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丰都县福老三高粱酒坊生产的高粱酒,酒精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重庆尚业食品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4日生产的泡凤爪,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重庆尚业食品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8日生产的泡凤爪,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四)潼南区虹岑副食店销售的干木耳,水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五)重庆市南川区风之彩商贸有限公司南平店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六)沙坪坝区诚实蔬菜批发配送部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七)渝北区冬冬餐厅使用的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
(八)江津区刘生松麒食品超市销售的红枣味瓜子(烘炒类),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
(九)巫溪县永众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重庆村野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野杞桑葚酒(露酒),酒精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重庆市沙坪坝区陈家湾农贸市场33号网箱杨万容销售的尖椒,氟虫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
(十一)渝北区大帅中餐店使用的小白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
(十二)重庆市江津区双福国际农贸城蔬菜市场22a区033号郭利芬销售的韭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三)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九龙坡区西城天街分公司销售的鸡蛋,甲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四)九龙坡区玉婷蔬果经营超市销售的长豇豆,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五)永川区星光大道旺隆食品经营部销售的鸡爪,氯霉素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要求。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永川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六)永川区梅强食品经营部销售的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永川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七)丰都县三元镇渠溪酒厂生产的高粱酒,酒精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八)重庆市江津区贾嗣镇农贸北街程燕销售的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九)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瑞成商都超市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十)永川区麻哥食品经营部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永川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一)潼南区佳涛干货批发部销售的干木耳,水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十二)渝北区一把骨餐饮店使用的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
(二十三)云阳县滨江路超前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重庆润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椒凤爪(辐照食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二十四)奉节县夔州路旭澳百货超市销售的红小米椒,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二十五)南川区彩龙副食经营部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二十六)云阳县江源购物超市销售的红小米椒,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二十七)云阳县江源购物超市销售的青杠木耳,水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
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