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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7643950/2021-0234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21-11-16 [ 发布日期 ] 2021-11-16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5号)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开展的2021年农村食品专项抽检中,涉及我市垫江县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这1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垫江县晨博副食品经营部(以下简称当事人)销售的手工煎豆片(麻辣味)(抽样单编号:GC21000000004730445),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 Q/YPRF 0001S-2019《调味面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重庆市垫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至2021年9月2日执法人员检查时,当事人购进的手工煎豆片共计5kg,已销售3.77kg,货值金额198元,剩余1.23kg。该产品的生产者平江县润丰食品有限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对检验结果提出复检申请。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复检结论仍为不合格。

重庆市垫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剩余1.23kg产品进行了扣押,并指导当事人进一步完善本单位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保证所销售的食品质量安全。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垫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十三)项的规定。重庆市垫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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