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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21-08-20 [ 发布日期 ] 2021-08-20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536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3号)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等24类食品1536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507批次,不合格样品29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长寿区乐淘新一家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安徽聚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手撕面包,经合肥海关技术中心检验发现,其中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安徽聚发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江津区恒时汇副食超市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酉阳县新都源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桶装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四)垫江县钱鹏飞副食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重庆老榨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纯正菜籽油,溶剂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五)九龙坡区涌涌食品店销售的、标称晋江佳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蒸蛋糕(乳酸菌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六)铜梁区陈蹄花餐馆销售的二荆条(辣椒),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七)云阳县超前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成都永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手工香葱(韧性饼干),经合肥海关技术中心检验发现,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成都永真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八)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罗明副食经营部销售的、标称重庆艺欢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怪味胡豆,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九)重庆市丰都县社坛镇佳选百货购物中心社坛店任思群销售的、标称重庆市璧山区美源食品厂生产的泡椒臭干子(调味面制品),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十)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魏达安食品经营部销售的花生,黄曲霉毒素B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十一)永川区何朝辉食品经营部销售的豇豆,克百威(以克百威及3-羟基克百威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二)永川区何朝辉食品经营部销售的干山药片,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洋头底道食品经营店销售的子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四)彭水县味上鲜食品店销售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黔江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五)重庆市万盛区丛林镇丛林沟55号1-5(附绿水村新桥社向朝萍住宅)吴小霞销售的鸡蛋,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六)重庆福万佳商贸有限公司官渡分店销售的钳鱼,孔雀石绿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要求。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七)重庆市涪陵区龙桥街道龙港大道196号负2楼24、25号摊位夏小兵销售的韭菜,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八)重庆凤梧商贸有限公司新村店销售的朝天椒,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九)重庆市永川区永荣镇洋河街唐章维销售的猪肉,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十)重庆市合川区三庙镇鹤鸣西街1号旁谭代学销售的油桃,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十一)璧山区树生海鲜经营部销售的多宝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十二)南川区范重永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胡萝卜,甲拌磷(以甲拌磷、甲拌磷砜及甲拌磷亚砜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三)江津区翠恒超市销售的豇豆,氟虫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十四)重庆市忠县忠州街道香山路153号(香山农贸市场72号摊位)王永芬销售的韭菜,氧乐果、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五)重庆市綦江区强安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楼房沟农家蛋,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六)重庆市铜梁区巴川街道办事处水井巷5、7号李兵销售的干香菇(干制食用菌),水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十七)重庆市涪陵区崇义街道迎宾大道66号附56号泽胜温泉城二期15幢1-商业9新彩鲜邓皓销售的打手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二十八)沙坪坝区周从模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重庆市合川区山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花冰糖麻饼,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二十九)垫江县帮义生活超市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20日   

附件下载: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docx
附件2. 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3. 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2021年第43号.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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