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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21-06-02 [ 发布日期 ] 2021-06-02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983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9号)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饮料等20类食品983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958批次,不合格样品25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通告如下:

一、 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酉阳县九道拐醋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香醋,总酸、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巫山县巫山云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巫山雲桶装饮用水,亚硝酸盐(以NO2-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福都购物中心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四)梁平区海儿食品超市销售的柑,丙溴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五)梁平区海儿食品超市销售的生花生仁,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六)重庆聚创食品超市销售的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七)重庆市北碚区龙凤三村292号负一层-2号(龙凤桥农贸市场内)曾军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八)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南岸区东东摩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成都北大荒豆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泹水豆腐,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九)秀山县隆福百货石耶店销售的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黔江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云阳县亿丰盛堡店购物中心销售的淡水鱼(武昌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一)云阳县农坝镇健真百货超市销售的鸡蛋,甲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二)秀山县乐淘百货超市销售的油麦菜,氟虫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三)梁平区小山村白酒酿造坊生产的白酒,酒精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四)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沙滨路店销售的草鱼,孔雀石绿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要求。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五)重庆柴锦餐饮文化有限责任公司阳光世纪店销售的茄子,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六)潼南区蒋氏白酒酿造坊生产的白酒,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七)潼南区李中齐白酒销售店生产的白酒,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八)江津区万涛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重庆银华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薄荷水,酵母、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九)江津区李市镇王刚副食经营店销售的、标称重庆银华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薄荷水,酵母、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十)重庆道商食品有限公司委托重庆市德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古法香腊肠,碳水化合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十一)重庆桂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香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十二)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武隆区南城中央广场分公司销售的牛蹄,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要求。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三)云阳县新一佳爱雪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立新分公司销售的辣椒,克百威、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四)万州区分水镇丰越百货超市销售的韭菜,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五)重庆全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脆麻花(葱香味)·膨化食品,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

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日    

附件下载: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docx
附件2. 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3.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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