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643950/2021-0206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市市场监管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1-05-27 | [ 发布日期 ] | 2021-0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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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市市场监管局 |
[ 发布日期 ] | 2021-05-27 |
[ 成文日期 ] | 2021-05-27 |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950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7号)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等20类食品95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927批次,不合格样品23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通告如下:
一、 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重庆市江津区峡溪酒厂有限公司生产的江津明珠酒,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市江津区峡溪酒厂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重庆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重庆市荣昌区直升联发酒业有限公司千秋酒厂生产的小曲固态法白酒,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市荣昌区直升联发酒业有限公司千秋酒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重庆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酉阳县毛大食品厂生产的蛋糕,菌落总数、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四)重庆客鲜拥食品超市经营部销售的黄腊丁,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五)城口县罗春百货经营店销售的鸡蛋,氟苯尼考、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六)重庆盒马鲜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幸福里分公司销售的老虎斑(海水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七)綦江区文星副食超市销售的普通白菜(瓢儿白),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八)綦江区凤溪食品经营服务部销售的花生米,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九)秀山县大华超市有限公司武陵广场分店销售的嫩豇豆,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重庆市涪陵区李渡新区两桂社区居委5组4号何力全销售的辣椒,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一)秀山县隆福百货龙池店销售的豇豆,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二)重庆市潼南区罗汉山山泉水厂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三)重庆市北碚区龙凤蔬菜批发市场(龙凤大道原三华厂内)韩军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四)北碚区蔡家岗镇桥都超市销售的白菜,灭线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五)重庆市万州区(天城)天海路100号14幢1层24号谭秀付销售的韭菜,氧乐果、啶虫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六)鸿万家超市销售的鲜鸡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七)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永川协信分公司销售的花鲢,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八)万州区百安坝金鑫副食经营部销售的食荚豌豆,多菌灵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九)重庆市开州区叁和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西芹,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开县孙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心连心超市南雅2店销售的大草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一)重庆蔓耕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销售的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十二)南川区金家桥白酒厂生产的白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三)重庆市綦江区篆塘镇篆南街73号田维水销售的香蕉,腈苯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核查处置情况
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