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643950/2021-0120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市市场监管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1-04-01 | [ 发布日期 ] | 2021-04-01 |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120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4号)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盐、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婴幼儿配方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和食品添加剂等28类食品112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101批次,不合格样品19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重庆市合川区云门街道天云路195号周伟销售的、标称船山区毛毛瓜子加工店生产的鑫川白味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垫江县邹红霞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重庆桂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多味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东莞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忠县建国副食门市部销售的、标称重庆桂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东莞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捌零食品店销售的、标称彭水县协伟食品加工厂生产的纯芝麻油,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开州区双尚食品金开市场店销售的、标称彭水县协伟食品加工厂生产的纯黑芝麻油,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
(六)大足区恒恒食品超市销售的豇豆,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七)巴南区凤茂副食店销售的、标称重庆渝家妹贸易有限公司委托重庆七合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鸡翅(辐照食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
(八)万州区清堰坡达旺食品经营部和万州区枇杷坪好好吃食品店销售的、标称徐州志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唇唇欲动(调味面制品),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
(九)两江新区壹号生鲜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永川市永来调味品厂监制、重庆市华永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土坛豆豉,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十)重庆市永川区月源市场222号李孝忠销售的乌鱼,氧氟沙星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要求。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一)渝北区饶应祝副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兴平市满江红炒货厂生产的原味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
(十二)两江新区美美生鲜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兴平市满江红炒货厂生产的尖果博士瓜籽(焦糖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十三)重庆市涪陵区杨树新村廉租房菜市场负三楼26号朱友全销售的、标称重庆千骄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蒜蓉大虾调料,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四)潼南区惠玛特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揭西县兴盛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广东径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手撕肉干(香辣味猪肉干),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五)忠县永丰镇旺福购物超市销售的、标称成都市春晖食品厂生产的食用植物调和油(香油王),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东莞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六)荣昌区荣隆镇胜洲便利店销售的、标称重庆天源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鸡精调味料,大肠菌群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七)万州区红星街万越副食经营部销售的、标称重庆艺欢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怪味胡豆,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
(十八)壹利源川渝特产(经营者渝中区壹利源食品店)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重庆市正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正沣铜梁凤爪糊香辣味(辐照食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特此通告。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