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643950/2021-00041 | [ 发文字号 ] | 渝九市监处理字〔2020〕25号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市市场监管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1-01-06 | [ 发布日期 ] | 2021-01-06 |
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理决定书(重庆轲泽琪商贸有限公司)
当事人:重庆轲泽琪商贸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500107010757659
住所(住址):重庆市九龙坡区西郊路24号2幢7-12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曾春燕
2020年11月26日,我局接曾春燕举报重庆轲泽琪商贸有限公司冒用其身份证明,提交虚假材料骗取公司登记,并请求我局依法维护举报人合法权益。为查清事实,我局立案调查相关情况。
重庆轲泽琪商贸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5日成立,注册资本:伍百万元整,法定代表人:曾春燕,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私营),核准登记住所:重庆市九龙坡区西郊路24号2幢7-12号。该公司于2018年7月10日领取“重庆轲泽琪商贸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各1份)。
现查明:法定代表人及股东曾春燕对该公司的设立不知情,未在设立登记申请材料上签字,也没有参与该公司的经营活动。
根据重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0年11月26日出具的情况说明,其出具的情况说明与当事人提交的不动产登记材料不一致。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 构成提交虚假材料骗取公司登记之行为,现本局决定撤销重庆轲泽琪商贸有限公司的公司登记。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九龙坡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