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关怀版 | 手机版 网站支持IPV6 各区县局
各区县局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百科知识>消费提示

带您认识“包装饮用水”(下)

日期: 2024-11-13

上一期我们谈到了包装饮用水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分类,主要分为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和其他饮用水。而不同种类的包装饮用水在食品标签上又有不同的“考究”,这次让我们从标签继续深入了解一下吧。

一、包装饮用水标签的常规“必备”内容

食品标签上一些常见且必不可少的信息,如: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其中日期标示:包括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检查是否过期),产品标准代号:常见的例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瓶装饮用纯净水》(GB 17323-1998)或一些已备案的企业标准。

二、包装饮用水标签的“特殊”标注

针对不同品种的包装饮用水,其强制标示的内容有所不同。如“饮用天然矿泉水”,其标签除了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的规定外,还应标示天然矿泉水水源点以及产品达标的界限指标(锂、锶、偏硅酸等)、溶解性总固体以及主要阳离子(K+Na+Ca2+Mg2+)的含量范围;而对于重庆地区的水源,最常见的就是偏硅酸这一界限指标。而当氟含量大于1.0 mg/L时,标签中还应标注“含氟”字样。

而针对饮用纯净水和其他饮用水,标签除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的规定外,其产品名称不得以水以外的一种或若干种成分来命名,如不得标注“活化水”、“小分子团水”、“功能水”、“能量水”以及其他不科学的内容。若添加了食品添加剂,还应在产品名称的邻近位置标示“添加食品添加剂用于调节口味”等类似字样,水中添加常见的食品添加剂一般为硫酸镁、硫酸锌、氯化钙、氯化钾等。

下面给大家列举市面上常见不同类别的包装饮用水。

        

饮用天然矿泉水

        

饮用纯净水

        

其他饮用水

经过2期的介绍,相信大家对“饮用水”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大家在购买时,可以选购适合自己的饮用水,同时不要再被“功能水”“能量水”等给忽悠了哦!

参考文献:

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

GB 853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

GB 17323-1998《瓶装饮用纯净水》

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撰稿:重庆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秘书处)

(审核:重庆市质检院李根容;重庆市食药院陈世奇、黄思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