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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日期:2018-04-04

 一、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食品
  在外出踏青购买食品时,应选择到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门店进行消费,不要购买、加工和食用来历不明的食物、死因不明的畜禽或水产品,不要采摘、食用野生蔬果,以保证原料的食品安全。
  二、注意祭祀用品存放条件
  清明节祭祀常用食品随着气温逐渐升高,极易引起变质。因此,消费者不宜到露天经营或无防蝇防尘设施的摊点购买祭祀食品,在选购和食用过程中,应注意存放的温度和条件,并尽快食用完毕。
  三、谨慎食用祭祖食品
  食用祭祖后的食品前应观察食物性状,变质食品不可食用,未变质食品必须重新加工,烧熟煮透后方可再次食用。
  四、注意食品加工
  在加工和制作猪、鸡、鱼等祭祖食品时,不要使用来源不明的添加剂。加工食品的刀具、案板和盛放容器应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
  五、仔细购买预包装食品
  在购买预包装食品时,应仔细查看包装袋是否完好无损,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重要信息是否齐全。如发现漏气、食品外观不完整、污秽不洁或混有异物的不宜购买,特别要对绑赠、促销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行认真查验。
  六、注意个人卫生习惯
  春季易出现胃肠功能紊乱和过敏性反应,家庭聚餐时避免暴饮暴食,脾胃虚寒的人要慎食海鲜;同时要坚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烹调食物和进餐前要注意洗手。
  七、外出就餐看“笑脸”
  外出就餐时,应选择具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及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等级为“大笑”“微笑”脸谱的饭馆就餐。
  八、食品安全投诉举报,请拨打12331
  进餐后如出现呕吐、腹泻等胃肠不适症状时,要尽快就医,并立即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31,保留剩余食物和加工设备,以备调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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